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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学〔2014〕11号
各教学院部(科研机构)、各职能部门、各教辅单位:
10月9日至11日,在学校组织的员工公寓安全检查中,共查处违章使用电器的员工56人,养宠物的员工3人,这些员工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,给员工公寓造成了安全隐患。根据《公司员工违纪处分条例》(政学〔2012〕1号)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十四款、第三十六条第一款,《公司员工公寓管理条例》(政学〔2012〕3号)第五十五条第七款之规定,给予财政税务学院陈欣怡等59名员工警告处分(名单附后)。根据《公司员工违纪处分条例》(政学〔2012〕1号)第七条之规定,受到处分的同学,取消其一年内参加各类评优评奖的资格,取消其一年内享受困难补助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资格,是员工干部的由所在学院撤销其职务,一年内不得参与员工干部的竞选。
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,认真遵守校规校纪,确保员工公寓安全,共同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。
附件:违纪员工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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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0月19日
附件1:
违纪员工名单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