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5月3日,在学校组织的员工公寓安全检查中,共查处公司使用和存放违章电器的员工8人,这些员工的行为违反了校规校纪,给员工公寓造成了安全隐患。根据《公司员工违纪处分条例》(政学〔2012〕1号)第二十一条第二款,《公司员工公寓管理条例》(政学〔2012〕3号)第五十五条第七款之规定,给予张孟寒等8名员工警告处分。
根据《公司员工违纪处分条例》(政学〔2012〕1号)第七条之规定,受到处分的同学,取消其一年内参加各类评优评奖的资格,取消其一年内享受困难补助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资格,担任员工干部的撤销其职务,一年内不得参与员工干部的竞选。
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,认真遵守校规校纪,确保员工公寓安全,共同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。